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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13 11:50:23 人气: 资料来源:)

关于加强行政机关

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平时考核内容,改进平时考核方式,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平时考核实效,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准确客观、健全高效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机制,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平时考核内容

把工作实绩作为平时考核主要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各乡镇、单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层层分解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做到任务到岗,目标到人,内容具体,要求明确。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考核内容,把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活动开展情况以及临时性重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内容。

三、方法措施

平时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我记实和领导评鉴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周记载、月评鉴、年汇总、网上操作的方式进行。

()自我记实。被考核人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每周末进行工作情况记载。具体做法是被考核人根据岗位工作计划,将本周工作的完成或进展情况、突出工作成效及未完成任务原因等,通过《平时考核记实手册》进行记载,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平时考核软件及时在局域网上记载。自我记实要客观实际、简单明了、记载清晰。

()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每月末对被考核人的自我记实情况进行评鉴。具体做法是以被考核人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和难易程度为依据,每月对被考核人的自我记实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通过《平时考核记实手册》或平时考核软件,写出评鉴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合理评定档次。年终时,对每月的评鉴意见和档次进行汇总,加权平均即本年度平时考核结果。

()平时考核档次。平时考核分为ABCD四个档次,对

应分值分别为90807060。每月考核确定为A档次人数,一

般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以内。

四、考核结果使用

()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分值应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50%以上。

()对不按时或不按规定进行自我记实的人员,其主管领导可直接确定其该考核期结果为D档次,并督促其限期改进。

()平时考核时被确定为C及以下档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凡被确定为D档次6次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对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平时考核确定为D档次的人员,主管领导应及时与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监督管理

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县组织部、人社局组织实施,负责平时考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月自查、季抽查、半年联查、年度审查制度,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平时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务员所在乡镇、县直部门负责。

()月自查。各乡镇、县直部门的人事机构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每月对平时考核工作开展自查,督促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季抽查。组织部、人社局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公务员平

时记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做详实记录、备案,作为提高

或降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重要依据。

()半年联查。每年7月份,由组织部、人社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组成联查小组,对平时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年度审查。平时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是评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年终,组织部、人社局结合季度抽查、半年联查,对认真组织和落实平时考核工作的乡镇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可适当予以提高;对平时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将适当予以降低;对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其年度考核结果将不予审核备案。

六、有关要求

()平时考核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和坚持平时考核制度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岗位、层次、行业等特点,有区别地设定平时考核参考标准,建立完善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已具备网上操作的乡镇、县直部门,应积极采用平时考核软件,建立平时考核信息化平台;尚未具备网上操作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意见采取《平时考核记实手册》等切实可行的方法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待成熟后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工作记实、审核评价和统计汇总。

()要把开展平时考核与加强机关其他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及时对公务员进行激励、警示和督促,充分发挥平时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要在严格执行平时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探索与研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重大情况及时报组织部、人社局研究处理。

本意见适用于行政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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